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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三星海信接连被诉专利侵权 涉诉金额约4亿多

2017-08-16 09:47:24 来源:法治周末

近日,创维、三星、海信接连被诉专利侵权,且原告都是同一家公司——掌握音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的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数码”)。

DRA(Digital Rise Audio)是广晟数码开发的一项数字音频编码技术。本次涉案的三项发明专利分别为“音频解码(专利号为ZL200710141661.6)”及“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号为ZL200810003464.2)、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专利号为ZL200810003462.3)”。

其中“音频解码”专利是现行国家标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GB/T 22726-2008)(以下简称“DRA国标”)的标准必要专利。而DRA国标正是国家DTMB(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的必选音频编解码标准,其起草单位也包括这一系列诉讼的原告广晟数码。

“电视行业的专利战场主要在海外市场,且电视生产商在支付专利许可费用上也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这是国内电视行业首例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纠纷,此次诉讼对于未来国内专利的收费执行和费率标准将会有讨论和示范意义,亦有可能影响到相关政府部门对行业政策的制定思路。”奥维云网副总裁董敏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涉诉金额约4亿多元

“成为依靠知识产权运营实现盈利的第一家中国企业”——这是广晟数码官方公布的近期目标。

广晟数码正是广东省省属集团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而广晟数码所掌握的DRA音频标准专利,同时支持立体声和多声道环绕声的数字音频编解码,它的最大特点是用很低的解码复杂度实现了国际先进水平的压缩效率。

2016年7月1日,广晟数码公布了DRA的许可政策及其DRA专利许可收费的最新标准:已获得专利许可的芯片厂商,每一个芯片产品收费1元人民币;终端产品厂商不收取任何费用。未获得专利许可的芯片厂商,但已达成推广合作,那么对终端产品厂商每一个终端产品收费1元人民币。对专业设备厂商使用专业编码器,每一个产品收费500元人民币(其音频编码输出的音频流路数不大于四路,超出此限制的,每四路视为一个被许可产品,不足四路的按四路计算)。

显然,这一许可政策的公布并没有达到广晟数码预期的结果。

今年7月下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先受理了广晟数码的起诉。广晟数码诉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的S9-1、S9D、W9等多达100多种电视机产品均涉嫌侵犯了其“音频解码”和“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两项专利。且未经广晟数码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诉侵权电视机产品。

而家电销售平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也被卷入其中,被指“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广晟数码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1.922亿元。

随后,广晟数码分别在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据广晟数码公告介绍,三地法院立案涉诉总金额约4亿多元。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具体诉讼中其许可收费标准究竟是按照一定比例核算,还是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