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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产品价格连跌三年 厂区未批先建遭罚265万

2017-08-17 10:39: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7年8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新星”,股票代码603978)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深圳新星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深圳新星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59,8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158.11万元,分别用于“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年7月4日,深圳新星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7月26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29.9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573133%,59,665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深圳新星8月7日上市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后打开涨停板,截至8月16日收盘,深圳新星报51.23元/股。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478.95万元、70,646.71万元、74,062.51万元、70,103.01万元、79,399.52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028.23万元、8,401.86万元、10,069.26万元、8,224.95万元、13,279.35万元。

2017年1-3月,深圳新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745.93万元、2,126.94万元、1,936.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2016年1-3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23.30%、上升6.40%、上升1.10%。

深圳新星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6,029.81万元、4,965.28万元、4,62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2016年1-6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34.53%、下降-24.11%、上升2.96%。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754.18万元、16,537.59万元、15,389.07万元、13,886.96万元和20,590.4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8%、22.19%、20.78%、19.81%、25.93%。

报告期内,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8、5.08、4.77、4.79、4.6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8.95、8.26、7.97、7.35、6.6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719.47万元、6,141.14万元、6,486.06万元、7,385.53万元、12,017.38万元,占总资产的6.67%、11.90%、10.78%、10.26%、12.90%。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存货金额分别为4,491.87万元、4,237.19万元、4,867.19万元、5,078.41万元、5,670.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0.46%、14.44%、16.40%、16.07%、12.33%。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09、12.46、12.34、10.80、11.19。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93%、22.87%、24.11%、23.33%、24.30%。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产品销售额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91%、87.53%、88.12%、87.36%、89.68%。铝晶粒细化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86%、21.92%、22.90%、21.31%、23.5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铝晶粒细化剂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3.48%、14.03%、16.34%、17.07%、17.73%。

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单位平均售价分别为22,176.72元/吨、21,202.03元/吨、19,999.84元/吨、18,657.23元/吨、19,145.32元/吨。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生产所需的铝锭均来自北方铝业的供应,各期向北方铝业采购铝锭采购金额分别为40,879.45万元、36,806.03万元和43,531.30万元。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负债总额分别为11,367.47万元、13,783.14万元、15,450.06万元、18,967.82万元、26,896.31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深圳新星负债总额为30,741.24万元。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49%、28.21%、27.92%、26.48%、29.8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56%、47.57%、51.14%、38.19%、35.3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货币资金2,343.34万元、2,901.81万元、2,364.89万元、3,536.76万元、6,901.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5.62%、3.93%、4.91%、7.41%。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36.45万元、5,803.19万元、10,907.66万元、8,493.03万元、8,465.70万元。

2016年,公司净利润13,279.35万元,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65.70万元小于净利润。

发审委在反馈意见时指出,深圳新星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峰源矿业支付的加工费,发审委要求深圳新星披露刘重阳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因,及原高管刘重阳和峰源矿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招股书披露,2016年3月28日,刘重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深圳新星副总经理职务。峰源矿业因原股东刘颖、刘重春分别为公司原高管刘重阳之女及兄弟,在报告期初至2016年3月期间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关系。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厦门汇广源因公司原高管刘重阳持有其30%股权,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方关系。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