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 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被保监局处罚
2018-08-15 09:51:16 来源:千龙网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4日公布了浙江保监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简称“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29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其中,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部分业务中存在投保单或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的电话、手机号码与销售人员手机号码相同的问题,涉及保单10件,保费共计353755元。
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部分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案件中存在加油发票、出租车发票、高速过路费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日期不在理赔调查期间的情况,涉及赔案(保单)14件,金额总计1423元。
以上2项合计,涉及保单24件,涉及金额355178元。
此外,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还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违法行为。2015年8月11日,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沈荣分管合规部、业管部。2015年8月12日,《关于调整总经理室班子分工的通知》(人保寿险浙发〔2015〕140号)明确,“沈荣分管合规部、业管部”。截止检查日,沈荣未经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沈荣,分管业管部,为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倩,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为第二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指出,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沈荣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决定对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王倩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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